6月10日,湖州南太湖人民法院公开化判决了一起组织化淫秽表演案,被告金某、李某、刘某因在APP上组织淫秽表演被判刑。
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底,被告金某、李某合谋刘某创建“西柚”APP网络直播平台,招收美女主播,采取在线一对一收费聊天的形式,在服务平台上数次组织淫秽表演行为。用户申请注册变成vip会员后,在服务平台内充钱,订购价值从1元到1888元之间不等的虚拟礼物,打赏女主播,观看尺度不一样的表演。被告金某、李某、刘某分工合作,共同对美女主播进行管理,维护平台运营。
为得到巨额盈利,被告金某、李某、刘某允许美女主播在网络直播平台上进行“尺度不限”的淫秽表演,并拟定标准,激励美女主播介绍其他美女主播、用户到服务平台表演、消费,约好相对应的提成百分比。美女主播李某英、李某燕、王某某、张某某、蔡某某、汪某、汪某某等人在“西柚”网络直播平台上长时间进行淫秽表演,吸引住用户在服务平台上刷礼物获利。至案发,该平台注册美女主播200余名、vip会员97000余名。经司法鉴定,在该服务平台提取的5808部视频中有970部视频应属淫秽物品。
人民法院审理后指出,被告金某、李某、刘某组织美女主播在互联网上数次进行淫秽表演,情节恶劣,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,依规依法应予以分别惩罚,依规依法做出以下判决:被告金某犯组织化淫秽表演罪,判刑刑期四年,并罚款RMB四十万元;被告李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,并罚款RMB三十万元;被告刘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,并罚款RMB二十万元。
前不久,国信办、全国“扫黄打非”办、最高法院等8职能部门启动了历时6个月的互联网网络直播平台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行动。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,众多网民要恰当使用互联网平台,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尤其是年轻女性切忌因金钱的诱惑迷失方向,让黄播埋葬了青春年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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